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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共享单车预付金额不得超过100元
网经社发布时间:2022年11月10日 10:25:23

(网经社讯)11月10日消息,近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》。根据该合同示范文本,单个账号内骑行卡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。用户可以购买多张骑行卡,单车平台默认结算时使用针对当前骑行最优权益的骑行卡。用户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的,可向单车平台申请全额退款;平台应在用户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。

消费者账户内未使用的骑行卡权益对应的实付金额超过100元(即账户内当前剩余骑行卡权益对应的实付金额已达到100元,或虽不足100元再行购买将超过100元的),则无法继续购买骑行卡。

网经社移动出行台(DCX.100EC.CN)了解到,如用户同时持有多张骑行卡,则优先按照最优抵扣逻辑进行抵扣(优先使用可全额抵扣卡),如可抵扣的金额相同则按照过期顺序进行计费结算。

针对此前曾发生过的“办卡容易退卡难”问题,新版合同明确提出,消费者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的,可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申请全额退款;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在消费者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。用户在骑行卡使用有效期内发起的退卡申请,平台按骑行卡实际余额退款。退款余额=骑行卡已实际支付金额(A)-对应骑行卡骑行实际抵扣金额(B);如果A≤B,则退卡金额为0。

附件: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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